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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著作权"

成立于2025年05月11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北里28号院1号楼7层702室内719号,目前处于吊销状态,经营范围包括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等,企业品牌项目包括星美传媒、星美STELLAR。

《侵犯著作权案例: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星美数字媒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该公证书所附的网页打印件显示,网站中的网页下方载有星美公司的名称及地址bibaiqi1979格式:TXT王蒙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热度:

目前,星美传媒集团国内媒体总资产规模达到了近20亿元人民币,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成为中国数字媒体产业的主流领先力量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MI CORPORATION)于2001年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 32亿元人民币,是目前国内传媒领域最大的民营集团。它拥有30余家公司,在国内形成七大业务集群:影院建设与院线发行、内容制作与频道运营、音像发行与连锁网络、报刊出版发行、广告策划与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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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因赛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简称网通辽阳分公司)侵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501号

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简称荣信达公司)、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星美传媒公司)与被告优看视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看视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05月11日受理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鹏润大厦X层。

尘埃评论0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5年05月11日以其与被告达成和解

简介: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新闻和出版业为主的企业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共对外了9家企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08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个

根据《公映许可证》载明的著作权人应为出品单位即星美传媒(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与荣信达公司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观湖国际1座X层。原告星美集团起诉称:星美集团和荣信达公司是涉案影片《门》的原始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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